婚后妻子张敏生下儿子,可陈明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因以前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陈明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
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不是自己亲生。2012年12月,张敏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陈明离婚。陈明要求妻子赔偿结婚、孩子生产等自己所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2月18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被告陈明在答辩中称,同意与原告张敏离婚,但在结婚时支付给张敏的礼金31600元、婚后给张敏买保险支付了10000元、张敏生产住院支付医疗费3757元以及鉴定费2388元,共计47745元应由张敏赔偿给自己,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张敏表示认可。
陈明还提出离婚是因张敏与他人生育一子,要张敏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敏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认为是陈明单方委托的,没有法律效力。针对张敏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再做亲子鉴定,张敏拒绝。
最终,双清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张敏抚养,并判令张敏返还陈明47745元及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