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刘刚(化名)和张艳(化名)2010年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两人经过接触,1个月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11年7月,张艳怀孕了,欣喜的她向刘刚提出结婚,刘刚却称父母反对还要做工作,要张艳安心静养,等孩子生下来再说。
2012年4月,张艳临产前再次要求刘刚办理结婚登记,不料李告诉她,自己已婚并有小孩。“我虽然后悔不已,但还是决定把小孩生下来。”张艳说,女儿丽丽出生后,刘刚却不闻不问,“他竟然否认文文是他所生,并拒绝做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张艳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丽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