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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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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 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费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3-09-11 14:59 点击:

 洞房之夜,刘晴跟丈夫向阳说自己怀孕了。后来,两人婚姻亮“红灯”,向阳申请亲子鉴定,得知女儿跟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一气之下将刘晴告上法院,提出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刘晴虽告诉向阳自己已怀孕,但没说孩子的亲爹是谁,其行为属隐瞒行为,法院终审判决刘晴退还向阳5万元彩礼,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女儿非亲生

丈夫索赔3万精神损失费
 
2012年夏天,向阳认识了比他小8岁的刘晴,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13日,向阳的父亲给刘晴的银行账户上转了5万元。“刘晴索要5万元才同意扯结婚证,那5万元是作为彩礼送她的”,向阳称。同年12月13日,向阳和刘晴登记结婚。结婚当晚,刘晴告诉向阳说她怀孕了。去年7月5日,刘晴生下了女儿。
 
“婚后,刘晴长期找借口外出,夜不归宿,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一点正常的亲昵行为也遭到她拒绝”,回忆起婚后生活,向阳很气愤,称自己对妻子的行为实在难以忍受,而且他说,“她性格暴躁,常无缘无故骂我”。去年12月1日,刘晴因琐事与向阳发生纠纷,第二天便抱着小孩离家出走了。10天后,刘晴回家将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打包离开,之后再也没有回家。
 
刘晴出走后,向阳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他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然而,鉴定结果表明女儿与向阳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这时我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我觉得被刘晴骗了”,向阳说,他在今年1月底将刘晴告上法院,要求与刘晴离婚,刘晴返还彩礼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补偿9600余元的医疗费。
 
说过怀孕了

不存在对他背叛与欺骗
 
今年3月31日,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向阳称,由于刘晴的背叛,他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与刘晴离婚,刘晴返还5万元彩礼,并赔偿其损失。
 
面对向阳的指责,刘晴并这样说:“结婚时,我已经告诉向阳我怀孕了,因此不存在背叛和欺骗向阳,也没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向阳却一直认为我是不洁之身,在家庭生活中非常强势,对我很粗野。”
 
刘晴称,“我生育小孩的费用,虽是向阳支出的,但我们结婚后的收入应是夫妻共同收入,我也应分得一半,我只同意补偿他一半的费用。”
 
对5万元彩礼,刘晴辩称,这笔钱不是她收的,而是她的父亲收的,“向阳要求返还彩礼、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没说娃是谁的

隐瞒事实女方被判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刘晴婚前与他人有性行为,在结婚时虽告诉向阳自己已怀孕,但未明确告知向阳所怀的小孩不是向阳的,刘晴所生女儿应由她自己抚养,向阳不给付抚养费。刘晴的隐瞒行为给向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向阳主张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过高,法院酌情认定1万元。
 
另外,向阳主张为刘晴保胎、分娩及女儿生病支付医疗费9600余元,但这些费用开支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阳未提供证明是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向阳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晴只应分担一半,即补偿4800余元给向阳。
 
今年4月底,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向阳和刘晴离婚,刘晴与他人所生女儿由她抚养;刘晴给付向阳医疗费4800余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宣判后,向阳和刘晴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向阳要求刘晴退还自己5万元彩礼,并提供了一份居委会的证明,称“自己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困难”。
 
市二中院认为,向阳在与刘晴结婚前按当地风俗,给付刘晴5万元彩礼,但向阳一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且无固定职业,生活较困难,法院对向阳要求刘晴返还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而原判决由刘晴赔偿向阳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也并无不当。
 
据此,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晴返还彩礼5万元,并补偿向阳医疗费4800余元,赔偿向阳精神损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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