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说,2013年9月10日,他从邻居口中得知,张艳三天前在南岸区一工地不幸坠亡。他急忙赶往女友老家祭拜,却被肖家人赶走。“那时我才知道,张艳的大哥张大海以女儿无父无母的理由,获得了女儿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周强表示,张大海领走了女儿的抚养赔偿14万,抚恤金及其他费用共66万。
法庭上,两位邻居证实周强和张艳住在一起,还生有一个女儿。“我才是孩子的爸爸,我有能力抚养孩子,希望将女儿判给我。”周强说。
被告席上的张大海非常气愤,称当初是周强自己不要女儿的,还将张艳母女赶出家门。张大海拿出一份笔录,签字的邻居们都证实张艳母女被周强强行赶出家门,此后一直没有联系。
在法庭上,周强提出要做
亲子鉴定,张大海则表示这个需与家人商量才能决定。法官表示,将给张大海一周的时间回家商量此事。
2011年,江津女子张艳非婚生下女婴,她于2013年打工时坠亡,获得近70万元补偿金。男友周强将张艳女儿目前的监护人舅舅告上了法庭,想要回抚养权。昨日,西安市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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