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邓超与钱丽夫妇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儿子邓鹏由钱丽抚养。邓超的心里一直有个疙瘩:儿子长得并不像自己,而且父子俩的血型也不相配。2009年,邓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儿子做
亲子鉴定,因钱丽不同意被法院驳回。此后,邓超不再向儿子支付生活费。2013年10月,儿子同意做
亲子鉴定,经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证实,儿子邓鹏并非邓超亲生。邓超遂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养育儿子16年的抚养费、教育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邓超对邓鹏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对于原告支付抚养邓鹏的费用,被告钱丽应予返还,酌情考虑为6万元。另外,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