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那颗常年等待的心,因为“离哥”开始软化。两人越聊越投机,陈丽便向对方提出要见面。没想到“离哥”也一口答应。
当陈丽见到这个1978年出生、当时刚好30岁的“剩男”张强(化名)后,感觉比较好。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双方逐渐没有了来往。2013年4月份,张强突然收到了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就是陈丽。
陈丽称,她与张强发生关系后,于2012年生育女儿小雨(化名)。女儿出生后,张强没有给付过陈丽及女儿任何生活资助。
女儿至今一直由陈丽独自抚养。由于小雨是计划外生育的,还需缴纳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现女儿两岁多,没有入户口,故应由张强支付女儿上户口的所有社会抚养费共4万元。
陈丽也曾要求和张强结婚,但张强却拒绝了。陈丽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小丽由其抚养,由张强每月支付小丽抚养费2000元,至小雨满18周岁时止。
张强则辩称自己12年春节去过陈丽的家里,陈丽曾说自己已经怀孕,但张强不相信。在庭审中,张强要求法庭先进行
亲子鉴定。
男方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600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受了张强的申请后,委托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丽、张强及小雨进行亲子鉴定。随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证明小雨是陈丽、张强的亲生孩子。陈丽、张强对该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为,陈丽和张强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已构成同居关系,并有违我国的道德规范,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鉴于小雨一直与陈丽生活,与陈丽感情更为亲密融洽,且年纪较小,为有利于小雨的身心健康成长,应由陈丽抚养为宜,并由张强参照我省人均生活水平每月支付抚养费600 元给陈丽,至小雨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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