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偷情生下一女,以为前夫不知情,在离婚后向前夫追索“抚养费”,反被前夫告上法庭。西安市法院近日一审判令被告周小娟(化名)返还小女儿抚养费2万元给其前夫张富(化名),同时赔偿张富精神抚慰金1千元。
原告张富与被告周小娟于1999年5月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女儿。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1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11月,周小娟代理其女儿向前夫张富追索抚养费。张富怀疑2008年10月出生的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到西安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
亲子鉴定,周小娟于是不得不承认小女儿并非与原告所生。
原告张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周小娟返还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小女儿”的抚养费并承担对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原告无法定抚养义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与被告共同抚养小女儿35个多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小女儿抚养费,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与他人生育子女,对原告而言人格尊严已受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有理,应酌情确定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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