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下孩子,本想着母凭子贵,但是没想到男方却不认账,以孩子不是亲生子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给孩子400元的抚养费知道年满18岁为止!但是生活富裕的他却谎称支付不起孩子的抚养费!
已经有了家室的陈华和单身的杨娇相识,同年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两年后,杨娇为陈华生下了男孩小刚。可是,另有家庭的陈华始终不能给杨娇和小刚一个正常的家庭,双方还经常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刚现在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为了像其他小朋友一样背起书包上学,在母亲的陪同下,小刚近日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手持两部高档手机,陈华竟然口口声声说“拿不出那么多抚养费”。执行人员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认定陈华有履行能力。经说服教育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拘留陈华。拘留通知书写到一半,张明强终于害怕了,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于当天中午交上案款16800元。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一步,2004年8月,由杨娇代理,2岁的小刚将自己的父亲陈华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
审理中,陈华竟然以小刚并非其子为由拒绝抚养。可是,他非但没能提供相关证据,还拒绝做
亲子鉴定。最终,法庭根据小刚提供的出生证明、证人证言及小刚的当庭陈述,判决陈华自2004年11月起,每月支付400元抚育费,直至小刚18周岁为止。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陈华还是极尽推脱阻挠之能,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又说小刚不是自己亲生儿子,绕来绕去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法官揭破他坐拥两套高级楼房之后,陈华颇为吃惊,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推脱说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要求慢慢解决。 判决生效后,小刚母子两人每月向陈华索要抚育费。在支付了半年之后,陈华拒绝再付抚育费,母子两人的生活日渐困难。
案情并不新鲜,又是一桩因为抚养费用的问题而闹到法庭的案子,没有什么区别也是因为婚外情所生下的孩子得不到男方的承认以至于拒绝承担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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