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琴那颗常年等待的心,因为“离哥”开始软化。两人越聊越投机,刘琴便向对方提出要见面。没想到“离哥”也一口答应。
当刘琴见到这个1978年出生、当时刚好30岁的“剩男”赵强(化名)后,感觉比较好。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双方逐渐没有了来往。2014年1月份,赵强突然收到了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就是刘琴。
刘琴称,她与赵强发生关系后,于2013年生育女儿小雨(化名)。女儿出生后,赵强没有给付过刘琴及女儿任何生活资助。
女儿至今一直由刘琴独自抚养。由于小雨是计划外生育的,还需缴纳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现女儿两岁多,没有入户口,故应由赵强支付女儿上户口的所有社会抚养费共4万元。
刘琴也曾要求和赵强结婚,但赵强却拒绝了。刘琴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小丽由其抚养,由赵强每月支付小丽抚养费2000元,至小雨满18周岁时止。
赵强则辩称自己13年春节去过刘琴的家里,刘琴曾说自己已经怀孕,但赵强不相信。在庭审中,赵强要求法庭先进行DNA
亲子鉴定。
男方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600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受了赵强的申请后,委托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琴、赵强及小雨进行亲子鉴定。随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证明小雨是刘琴、赵强的亲生孩子。刘琴、赵强对该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为,刘琴和赵强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已构成同居关系,并有违我国的道德规范,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鉴于小雨一直与刘琴生活,与刘琴感情更为亲密融洽,且年纪较小,为有利于小雨的身心健康成长,应由刘琴抚养为宜,并由赵强参照我省人均生活水平每月支付抚养费600 元给刘琴,至小雨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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