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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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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做亲子鉴定 可推定确认亲子关系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4-04-26 16:14 点击:
  高女士问:女方在异乡务工期间与一位桑姓的当地男子同居。去年9月间,这位女子生下了一女孩。她要求桑某负担孩子今后的抚养费,但桑某以孩子不是他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要求桑某上法院做亲子鉴定,但桑某不予配合。请问,一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你所反映的情况,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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