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刚夫妇结婚第一天就闹矛盾,妻子陈艳独自回娘家。几个月后,陈艳产下一子。此后,刘小刚夫妇一直分居,并最终打起离婚官司。在诉讼中,女方索要20余万元抚养费,男方则提出要做
亲子鉴定。日前,西安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2011年,刘小刚与陈艳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男方送了女方3万余元的礼金。同年6月,两人举行婚礼。但是,两人结婚当天就因为琐事争吵,第二天,陈艳回到了娘家。几个月后,陈艳在医院生下一子。
虽然有了孩子,夫妇俩的矛盾却越来越深。最终,陈艳将刘小刚告上法庭。
陈艳要求法院判定双方离婚,对方支付婚生子到18周岁的一次性抚养费20余万元。刘小刚则认为,女方结婚后第二天就一直没有与自己共同生活,是利用婚姻骗取钱财。
诉讼过程中,刘小刚表示同意离婚,但向法庭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遂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确认孩子为两人婚生子。刘小刚这才同意支付抚养费。他又向法庭提交了其患病证明。刘小刚认为,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每月只能承担150元的抚养费。
西安法院认为,刘小刚与陈艳婚后因琐事争吵,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因此,陈艳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定婚生子随母亲生活。
在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女方无固定工作,抚养孩子负担很重。刘小刚虽然有病,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以此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应依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女方不能提供男方具体收入数额,刘小刚却能举证证明其目前无工作,因此,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20余万元的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刘小刚每月支付300元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