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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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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做亲子鉴定 法院终判离婚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3-06-27 15:41 点击:
  张阳与前妻陈娟都是西安人,由于同住一个村,两人打小就认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一来二往中,两人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在双方父母的默许下,张阳与陈娟于1992年9月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让爱情长久保鲜,两人在1997年1月27日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虽然经济并不宽裕,但小两口的日子过得也算是红红火火。1997年5月,两人的第一个女儿呱呱落地。据张阳后来回忆,这段时光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他曾经暗暗发誓,一定要做好丈夫、好父亲,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家里的开销紧张起来,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张阳决定南下打工。2002年,张阳跟着老乡来到了举目无亲的上海,开始了打工生涯。

  在外打工的日子是清苦的,每天天不亮出门,晚上到很晚才回到住处。可一听到女儿电话里稚嫩的声音时,张阳觉得浑身又有使不完的劲。为节省开支,他很少回家,即使回一趟家也来去匆忙。2007年年底,张阳接到妻子陈娟的电话,陈娟告诉他自己怀孕了。“日子不对呀”,张阳有些疑惑,但出于对妻子的信任和爱护,他没敢往别处想。

  2008年3月,陈娟生下了小女儿丽丽。由于工作忙,到10月份,张阳才利用探亲假时间,回到了家里。从见到小女儿的第一眼起,张阳就觉得很陌生——眼睛、脸盘长得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妻子。想到怀孕期间,时常听到同来打工老乡的闲言碎语,每次回家时乡邻们那意味深长的笑语,张阳一直不敢多想的猜疑,瞬间迸发。经过一晚上的深思熟虑,第二天一大早,瞒着妻子,张阳带着丽丽,来到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几天后,张阳拿到了鉴定书。上面清楚写着:咨询人张阳与样品(二女儿丽丽)之间的基因信息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这意味着,他与丽丽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顿时,张阳觉得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被彻底践踏了,必须离婚!但法院考虑到陈娟正在哺乳期等诸多因素,不准离婚。

  2010年9月8日,张阳向西安法院提起了第三次诉讼。为慎重起见,该院民一庭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第一次开庭时,张阳声泪俱下向法官、旁听人员陈述了陈娟不忠的事实,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而陈娟则坚称,张阳重男轻女,且个性多猜疑,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向自己扣“屎盆子”。双方各不相让,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其实,只要进行一次权威机构的亲子鉴定,张阳、陈娟孰对孰错,自能见分晓。但陈娟对亲子鉴定异常抵触,坚决不肯鉴定,但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推翻张阳手中的结论。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决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接下来的三次开庭中,合议庭反复向被告陈娟阐明这一规定及其后果,但陈娟仍然拒绝配合鉴定。

  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炉了,法院发现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与张阳的案子十分类似,虽然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施行,但说明了一种导向。

  2011年3月,法院最终以判决的形式,推定二女儿丽丽与张阳无血缘关系,准予张阳、陈娟离婚,同时支持了张阳要求陈娟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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