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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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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鉴定 养了8年的女儿非亲生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3-09-27 15:21 点击:
    DNA亲子鉴定压垮“好爸爸”
 
    变故发生在孩子8岁的时候,2013年9月,女儿因病住院动手术,赵强(化名)发现孩子血型与自己不符,本来就心存怀疑的他,更加断定孩子不是他的。遂于同年9月携女儿至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在他心底,希望鉴定证明女儿是自己的,因为他抚养女儿这几年,对女儿早已有了深厚的感情。可同时,心里又忐忑不安。在矛盾与煎熬中,终于等来了鉴定结果,女儿果真不是他的!
 
    养了8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看到这个鉴定结果,赵强当场就傻了。随后,张女士坦承孩子确实不是他的,是与前男友在一起时怀上的。起初自己也不知道,后来经医院诊断的时候才发现,由于害怕他知道,婚事告吹,她就一直瞒着没说。再说,算一算跟他登记结婚到女儿出生,如果坚持说孩子是他的,时间上也差不多吻合。
 
    愤然起诉索要赔偿
 
    8年的养育、疼爱和关怀,到最后竟是一场空,赵强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巨大的耻辱和精神压力压垮了他,思虑再三,他决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些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在法庭上,张女士辩解其婚前怀孕已告知赵强,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亦不能推定赵强应当知道孩子非其亲生。
 
    双方当事人因孩子非赵强亲生导致感情破裂,且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赵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多年,履行了抚养义务并建立了家庭感情,而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客观上给赵强造成较大的情感伤害。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内含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在受到侵害后依法应予保护。赵强对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精神抚慰金数额应根据当事人精神受损害程度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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