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赵强经人介绍认识了刘丽(化名),双方交往不久后就闪婚了。由于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沟通,夫妻俩感情基础差,婚后时常磕磕绊绊。婚后不久,赵强便外出打工,几年来夫妻俩聚少离多。
2003年8月,在全家人的期望中,刘丽生下一子,夏家人特别高兴,赵强也从外地赶回家。有了孩子赵明(化名)后,赵强再次外出打工,夫妻俩再次“分居”多年。加上诸多原因,夫妻间的矛盾再次发生,并不断升级。2009年8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赵明由赵强抚养。离婚后,随着赵明一天天长大,邻居却议论纷纷,说赵明越长越不像赵强。过了几年后,背后的议论声还是没间断,慢慢地赵强自己也产生了怀疑。自己替别人抚养了10年儿子!回到家,赵强彻夜未眠。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痛苦煎熬后,赵强觉得自己再也支撑不下去了,便作出了一个决定:把孩子还给前妻。不久前,赵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变更赵明的抚养权。7月7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明由刘丽抚养,赵强一次性补偿刘丽6000元,不再承担抚养费。
原来,他们结婚好几年后才有了孩子,高兴之余却一直活在村民的流言蜚语中,时间久了自己也产生了怀疑,孩子10岁时,今年9月,赵强带赵明到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
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告知:他与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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