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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亲子鉴定可以识别这一家人
亲子鉴定可以识别这一家人
【亲子鉴定原理】   
   亲子鉴定的主要原理是:每个人的DNA遗传物质都是一半来自母亲(卵子),一半来自父亲(精子 );因此孩子的一对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如果对多对等位基因进行检测,鉴定结果如果全部符合这一规律,表明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若不符合这一规律,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假设父和孩子是否具有亲生关系。此时只要对比孩子与假设父的基因型,如果每一对等位基因中孩子与假设父都出现相同的基因型,则可以认定具有亲子关系。如果等位基因中孩子与假设父出现2对或2对以上的不匹配的基因型,则可排除假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通常双亲亲子鉴定可以通过15个STR基因座检测,可以达到认定是否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而对于单亲亲子鉴定,在一些情况下15个基因座很难达到认定或者排除,这时候需要更多的基因座来加以确认。我中心对于单亲亲子鉴定均采用16个以上基因座的检测,保证结果的完全可靠,达到绝对认定或者排除的程度。
【适用范围】  
   我国亲子鉴定主要案情类型有以下几种:1. 怀疑子女不是亲生;2. 移民要求出具亲生关系证明;3. 怀疑出生时调错婴儿;4. 失散家庭成员相认;5. 非婚生子女确认;6. 强奸受孕,确定胎儿生父(可在胎儿出生前和出生后鉴定);7. 财产继承;8. 确定人工受精及试管婴儿的亲生父母;9. 涉及计划生育超生;10. 失散亲人认亲;11. 无名尸认领和灾难性事故遇难人员身份确认等。
【亲子鉴定类型】  
   法医学专业上根据被鉴定人员组成情况将亲子鉴定分为标准三联体和二联体亲子鉴定,有的也称为双亲鉴定和单亲鉴定。双亲鉴定是指被鉴定人为争议父、生母和子三人组成,母亲和孩子的血缘关系已确定,要鉴定的是争议父和孩子之间是否存在父子关系。单亲鉴定是指被鉴定人为争议父(母)和子两人,多数是只有争议父和子的类型;在移民、入户或怀疑产院报错孩子等案例中,可以是争议母和子的组合。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亲子鉴定类型,父亲和母亲与孩子的关系都是有争议、需要鉴定的,比如移民、入户、怀疑产院报错孩子、认领孩子、认领无名尸等案件中,尽管有父、母、子三人参与鉴定,但由于母亲不是生母,不是典型的双亲鉴定,这种鉴定称为双亲皆疑的亲子鉴定,需要对父亲、母亲和孩子的关系进行鉴定。
   对于上述不同亲子鉴定类型,鉴定的原理和统计学方法是不一样的,检测相同数量的遗传标记数,准确性也不同。最为准确的是标准三联体的双亲鉴定,一般使用15个STR基因座,准确性都超过99.999%以上;但对于单亲鉴定和双亲皆疑鉴定,准确性多达不到99.99%,存在万分之一的误差可能。因此,对于后两种鉴定类型,需要增加检测更多的遗传标记。但很多鉴定机构因控制成本或实验室能力等原因,没有或无法检测更多基因座,成为错鉴的隐患。我们中心对这类案件,在检测16个常规基因座外,增加另外7个不同基因座;必要时,还通过其他类型遗传标记检测系统,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科学、客观。